愛著離開他 文/吳若權

離開一段愛情時,揮手的姿勢,有無數種,但分手的心態只有四種︰
1.無怨無悔。愛過以後,感謝彼此給了對方美好的記憶;
2.無牽無掛。完全沒有感覺,如同列火車開到終點,很自然的下車,沒有愧疚,也不必言謝;
3.恨著離開。「你去死吧,我在也不想看到你了!」;
4.愛著離開。說︰「我還是很愛很愛你,只是我們再一起的時候不快樂,所以必須分手!」

無怨無悔,凡人很難企及。若做得到,境界很高。
無牽無掛,沒有感覺,這很正常,忘了他吧,對兩人都好。
恨著離開,如果不要記仇太久、沒有發生暴力悲劇,也不算太遭。
愛著離開,這是最錐心刺骨的一種分手。

被愛的人,不懂的問﹕「既然愛我,為什麼要分手?」他完全不知道,在相愛的過程中給了對方多少的委屈和傷害。只有下定決心離開的人,才知道愛一個人,若不能同等地被愛,兩個人在一起,也就不會真正的幸福快樂。分手,才是最好的決定。但是,提出分手的一方,通常是被嚴重辜負的一方,心痛到無法繼續了,才會愛著離開。

一位女性朋友最近決定和男友分手。他曾不只一次作出傷害感情的事,包誇﹕說謊、劈腿,寧願和朋友徹夜唱KTV,也不願挪出時間陪伴她……

愛情,在他的生活裡,只是寂寞無聊時,用來墊檔的,但愛情對她而言,卻是生命的全部。

提出分手的時候,他懊惱萬分地問﹕「難道你完全不愛我了嗎?」
「愛,我還是很愛很愛你。」她聲音很小,細微到希望自己都不要聽見,這樣才不會發覺彼此對於愛所認知的層次,有那麼大的差距。

﹤幸福宣言﹥愛恨,只是一念之間;祝福,卻可以直到永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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